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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 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作者:6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27    浏览次数:5095次

问:本次老旧住宅区攻坚的范围有哪些?

  答:本方案确定的攻坚范围为2010年年底前建成,未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的住宅区。封闭的老旧住宅区遵循既定的物业管理区域;未封闭的由各城区、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乡镇(街道)根据房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的管理需求等情况划定物业管理区域,按照年度攻坚工作任务清单抓好落实。

  问:本次老旧住宅区攻坚要实现哪些目标?

  答:本次攻坚要实现“三个全覆盖”目标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,实现党组织领导对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;强化业主自觉参与管理的意识,实现老旧住宅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全覆盖;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程度,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全覆盖。

  问:如何结合老旧住宅区攻坚工作强化基层管理能力?

  答:乡镇(街道)建立物业管理机构,负责物业服务行为监管、矛盾纠纷调处、组织应急维修服务。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常见问题处理手册,确保基层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化、专业化。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在乡镇(街道)指导下,组织、协助辖区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,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,组织指导“三长”收集民情信息、宣传政策法规、调处矛盾纠纷、开展便民服务、实施有效监督。

      政策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的通知》

文章来源: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

链接:http://fdj.changchun.gov.cn/jdhy/zcjd/202106/t20210601_282888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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